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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大四年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40人

  发布时间:2010-11-19 14:32:17


    近日,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封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孙某一脸的沮丧。他说:“没想到兄弟之间的纠纷也能判刑”。

    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类似于孙某想法的当事人颇多。他们往往认为:法院执行案件大不了拘留几天,过几天还得放人。出于这种认识,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本身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但因为赌气等其它原因拒不执行。该类案件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维护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有效打击该类犯罪,该院在认真研究总结06年大执行中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追究的标准、程序并与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一起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刘满根院长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取得了县委、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协调了包括公、检、法在内的十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规范性文件,为执行联动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党组的积极协调下,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凡是依法应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法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执行部门提交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报告,连同卷宗、证据等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法制室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由法制室移交刑警队立案侦查,并采取刑拘措施。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提请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受理后及时判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做到案件移送快,公安机关做到立案快、侦查快,检察机关做到批捕快、起诉快,法院做到审理快,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2006年以来,该院已经移送该类案件40件40人,除一件上诉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外,其余案件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在移送的40件案件中,约三分之二的被执行人在刑拘后,就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针对在工作中案件当事人躲避执行,下落难寻的实际,该院进一步加大案件当事人财产的查询力度,对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然后由公安机关及时启动网上追逃程序查找。比如,章某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利用网上追逃的方法将其抓获,然后促使其履行判决的。

    自该院启动执行案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机制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震慑了该类犯罪,树立了司法权威,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呈现递增趋势。一名被执行人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报着侥幸心理,不主动履行判决,很有可能会因为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让我遭受牢狱之苦,到那时,那就太不值得了.....”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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