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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期间“拉郎配”“夫妻”均犯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7-08-18 10:23:12


打工期间不甘寂寞,男女搭配“夫妻”组合,养儿生子“甜蜜”生活,违法犯罪自吞苦果。8月15日,封丘法院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出轨男女被告人某、尹某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郭,女,1985年出生,汉族,河南省封丘县农民被告人尹,男,1985年出生,山东省新泰市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3日,被告人郭和刘在封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5年3月份,郭在未与刘离婚的情况下,在苏州打工期间与被告人尹相识,后二人以夫妻名义租房居住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在此期间,被告人尹在明知郭未离婚的情况下,仍同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郭、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二人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

2017年1月6日被告人郭与被害人刘协议离婚,被害人刘对被告人郭、尹重婚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重婚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尹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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