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期间不甘寂寞,男女搭配“夫妻”组合,养儿生子“甜蜜”生活,违法犯罪自吞苦果。8月15日,封丘法院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后,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出轨男女被告人郭某、尹某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郭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河南省封丘县农民。被告人尹某,男,1985年出生,山东省新泰市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3日,被告人郭某和刘某在封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5年3月份,郭某在未与刘某离婚的情况下,在苏州打工期间与被告人尹某相识,后二人以夫妻名义租房居住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在此期间,被告人尹某在明知郭某未离婚的情况下,仍同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郭某、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二人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
2017年1月6日,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刘某协议离婚,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郭某、尹某重婚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尹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重婚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尹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