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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危险驾驶被判刑

核载24人 超载28人

  发布时间:2017-08-23 18:03:08


拉学生的校车,核载24人,实载52人,超载28人,这样的校车你敢让孩子坐吗?

8月21日,封丘法院副院长聂建红亲自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法院判决校车司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周某,男,1992年出生,封丘县农民。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12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周某驾驶豫G****大型宇通牌普通客车(核载24人)在尹封公路潘店镇某私立学校大门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实载该学校学生51人,包括司机本人共载客52人。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吕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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