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驾校的同学,却借借车之机,偷配了一把钥匙,伺机将车盗走。3月9日,封丘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田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刚满20岁的田军,2010年5月份与受害人李某同在封丘县某驾校学驾驶时相识,李某有一辆银灰色雅马哈125踏板摩托车。田军曾借用过,感觉性能不错,心中萌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并配了一把摩托车钥匙,欲伺机将车盗走。 2010年7月上旬的一天上午,田军趁无人看管之机,将李某停放在驾校院内的摩托车盗走,价值4980元。田军的盗窃行为被其家人发现后,深知利害的田父将摩托车交给公安机关,退还受害人。田军也于2010年11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白天无人之机,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田军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