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 艳
法周刊:这几年你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呈现什么特点?
曾艳:首先案件大量激增是最突出的特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市两级法院收案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这体现了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合理诉求的增长,也体现了行政审判面临的实实在在的压力。
另一个特点是一审行政案件从基层向中级法院汇聚,2016年我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1件,占全市一审收案的42.26%,较2015年上升50.75%。
再有就是新类型案件增多,“一事多诉”现象出现,审理难度加大,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类别涉及城市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治安管理、征地补偿、挂牌出让等数十个行政管理领域,对行政审判法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法周刊:针对社会发展和工作形势的变化,你们采取了哪些具体、有效的举措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
曾艳:目前,国家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向改革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内容就是放权,改院庭长签发为审判长、主办法官签发,合议庭负责,把院长、庭长从大量的审核工作中解放出来,让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办案骨干回归一线。我们在全区率先按照“1∶1∶1”模式组建了新型行政审判团队,设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解决疑难问题,员额法官主体地位、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其次是抓准抓牢解决行政争议的核心问题,争取在最关键的问题上找到解决案件的突破口,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依法调解与多元化解有效融合,使行政审判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再有就是对于行政机关确有执法不当的情况,要敢于严格依法、及时下判,切实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效率。
法周刊:在行政审判持续提速的前提下如何抓好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效?
曾艳:案件审判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我们始终强调放权不放任。
我们制定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晰了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界定了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的审判权,细化了院庭长管理监督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到院庭长管理监督、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再到案件审判质量评查、责任追究、法官考评和轮岗制度,实现了对审判全流程的制度管理、绩效考核与监督。
此外,我们通过全面使用审判管理系统,不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数据库,所有审判法庭均实现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刻录光盘,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的新型行政审判团队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有责任心、有事业心,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将结案效率提升了一倍以上。
法周刊:在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效果?
曾艳:我们强调要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优势,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调动各方的力量,让法理情相互融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稳步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早在2011年底,我院和北海市法制办就联合牵头建立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司法与行政互动联动机制,强化构建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平台,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们多次给市政府领导班子作专题讲座,北海多名副市长都曾先后出庭应诉,给全市行政机关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三是重视司法建议和行政白皮书这类柔性监督方式的指导效果,与各行政机关形成的良好互动,引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严格依照新的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司法监督实质化,适应行政审判新常态,提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