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男友参与打架把人打伤致死,糊涂女友送钱,资助男友逃跑。4月8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王楠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23岁的王楠,其男友李豪(已判刑)因与被害人孙某等人以前发生过纠纷,2009年4月10日下午16时许,李豪等10人在封丘县孙庄开发区某单位门口找到孙某,并将孙某带到开发区大堤北沿,李豪等十人用脚朝孙某头部乱跺,致使孙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4月11日早上,李豪给其女朋友王楠打电话要王楠给其送钱,之后,李豪的哥哥李超(已判刑)开着一辆黑色奔腾汽车带着王楠在黄河滩内找到李豪、陈永、王礼三人,李豪将自己把人打伤并且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情况告诉了哥哥李超、王楠。陈永也给其哥哥陈胜(已判刑)打电话要求给其送钱,双方约定在封丘与原阳交界的大堤上碰面。李豪的哥哥李超开着车与李豪、陈永、王礼、王楠五人在大堤上与陈胜碰面后,陈胜将3000元现金交给陈永以资助其外逃。李超伙同王楠又开车将李豪三人送到原阳县齐街乡,临下车时王楠将300元现金交给李豪以资助其外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楠在明知李豪是罪犯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资金以资助其外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王楠的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缓刑为宜,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