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封丘县人民法院在河南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尝试探索了“悬赏执行”新举措,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平台、限制出境等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执行合力,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40起,40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打破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让执行“铁拳”打出了声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打击“规避执行”,出实招,见实效,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悬赏执行——让“老赖”无处藏身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
针对近年来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现象,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早在2008年,就率先在全省法院尝试推出了“悬赏执行”措施,而封丘县农民工徐杰则成了该措施受益的第一人。
2006年9月,在包工头杨某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徐杰却迟迟拿不到报酬,经结算,杨某共拖欠其万余元工钱一直未给。无奈,徐杰于向封丘县法院起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给徐杰劳务费10800元。拿到判决书的徐杰本想着很快就能得到自己的工资款,但杨某却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而是在办理了夫妻离婚手续后长期外出躲避执行,从此人间“蒸发”,不知去向。
2008年11月,封丘县法院决定尝试探索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公开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杨某及其财产相关信息的,可获2000元奖金。该公告发出后不久,知情人很快向法院提供了杨某的下落。据此线索,法院执行干警在新乡一家公司找到了杨某,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农民工徐杰如数领取了案件执行款及诉讼费共计11400元,举报人也领到了2000元奖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在看到封丘法院“悬赏执行”事迹的报道后,高兴地作出批示:“新乡封丘法院千方百计为农民工执行劳务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悬赏执行的经验值得总结。”
首次“悬赏执行”的成功,让封丘法院信心倍增。封丘县法院在成功执行这一个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了悬赏执行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悬赏执行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悬赏执行的条件、程序等,将悬赏执行制度化。
执行局长赵进勇介绍说:“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悬赏执行,适用悬赏执行的案件应主要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提供的财产状况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案件;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法院规定时间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
按照封丘县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悬赏执行还必须遵循几个原则:比如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完全自愿;合议原则,对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执行人员只有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后,才可实施;然后,经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以法院的名义向社会发出公告。在悬赏公告中,公布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名称案由,同时公布法院执行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并给予时间限制。悬赏公告费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案款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承诺承担后,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取。
2009年以来,封丘县法院已通过悬赏执行,为25位农民工成功讨薪19000多元。
悬赏执行,对打击逃避、规避执行,破解执行难题,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对于特困群体悬赏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封丘县法院院长的刘满根说:“下一步我们将考虑建立悬赏基金,由法院从经费中挤一部分、争取财政拨一部分、再通过其他途径筹措一部分。同时,建议国家建立相应的司法救助基金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执行联动——让执行威慑形成合力
“躲了快七年了,没想到在这么一个偏僻的饭店吃点儿饭,你们竟能找到我……”看到法院执行干警如神兵天降般地出现在他的面前,被执行人鲍某沮丧地低下了头。
原来,2003年6月份,家居封丘县的鲍某从郑某所开的摩托车店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欠款4000元一直未还。判决生效后,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鲍某长年躲避在外,该案一直未能执结。
后来,执行干警利用公安信息平台,从鲍某的身份证信息查寻到了其驾驶证的交通违障信息,发现鲍某驾驶的豫AW2xxx牌车辆有多次违障记录。依据鲍某的违章地点,执行干警断定了鲍某经常来往的区间。此后,在这一区间,执行干警处处留意鲍某所驾驶的豫AW2xxx轿车。功夫不负有心人,这天执行干警终于在该区间一路边饭店门前发现了这辆轿车,并且和鲍某的违章记录信息相符。于是干警们便耐心守候,终于将鲍某逮了个正着。迫于法律的威严,鲍某当场按判决履行了义务。
这是封丘县法院干警巧妙利用公安信息平台执结的又一起长达七年的执行积案,也是该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的一个缩影。
打击逃避、规避执行,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必须注重借助外力,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综合化解执行难题。
近年来,封丘县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情况,加强与银行信贷、工商注册登记、出入境管理、产权管理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及时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记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2月,被执行人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因逃避履行支付申请人河南港口起重机械有限公司546万元货款的法律义务,其法人代表、法国国籍女董事长WU Ruowei Lucie已被封丘县法院依法决定限制出境,并报请各边防局、各边防检查总站对其实施边控……
目前,这一联动机制在封丘正逐步完善、发挥威力。
刑事追责——让执行“铁拳”打出声威
封丘县鲁岗乡黄村营村委会申请执行张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给付村委会承包费10万元。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并先后对其实施三次司法拘留未果的情况下,该院依法果断将该案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将其刑拘、批捕。迫于法律的威严,张某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最终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名被执行人孙某曾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继续报着侥幸心理,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这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让我遭受牢狱之苦,而不仅仅是拘留15天就算了。到那时,那就太不值得了.....”
对那些无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封丘县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坚决启动严格的刑事追责程序,即凡是依法应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法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执行部门提交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报告,连同卷宗、证据等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法制室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由法制室移交刑警队立案侦查,并采取刑拘措施。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提请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受理后及时判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做到案件移送快,公安机关做到立案快、侦查快,检察机关做到批捕快、起诉快,法院做到审理快。
封丘县法院此举获得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目前三家已建立了高效的联动机制。自2006年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封丘县法院已经移送该类案件40件40人,除一件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外,其余案件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在移送的40起案件中,彻底执结37件,执结标的额达120余万元,执结率达92.5%。在执结的37件案件中,有4件是被刑拘后,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履行的。
“由于我们用足、用活了法律手段,有刑事追责机制做保障,极大地震慑了该类犯罪,让执行打出了声威。目前在封丘,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已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良好态势。”封丘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满根充满自信和自豪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