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作怪,以400元钱的价格在路边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便宜未占成,还触犯了刑律,落得个被判处罚金的下场。4月27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唐军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唐军在封丘县封曹公路齐占村预制厂旁边,碰见一名自称是封丘县曹岗乡人的男子,骑着一辆红色某牌电动车,意欲低价出售。正想购买电动车的唐军,心中不禁一动,便产生了购买的念头。经讨价还价,最后,以400元的价格购得。后经封丘县公安局侦查,该电动车系许某的被盗电动车。现电动车已被追回返还给失主。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6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收购来路不明的电动车,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唐军在案发后将电动车返还失主,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