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封丘邮政银行诉被告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齐某用自己名下一套位于新乡市某区内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由于某种原因正在监狱服刑,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偿还。
无奈之举,原告申请法院法院强制查封、拍卖,以此来冲抵被告的债务。时间一天天流逝,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而齐某还在服刑,一时半会也不便凑齐贷款还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监狱给齐某做思想工作:查封、拍卖过程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这段期间,贷款利息也会随着时间而增长,只会让齐某自己承担更多债务。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对齐某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思想工作终于奏效后,服刑中的齐某想通了,委托家人先把房子卖出去,以此来偿还债务,至此,此起逾期3年、标的30万的“骨头案”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