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本家姑侄亲戚关系,姑姑有事招呼侄子骑摩托车相送,不想侄子途中萌生歹念,竟将姑姑强奸。
5月25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冬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月的一天傍晚,被害人张丽因去邻村亲戚家有事,便给本家侄儿李冬打电话,让他把自己送到亲戚家里。李冬随即骑摩托车接着张丽往邻村开去,当走到一机井房时,李冬萌生歹念,以方便为由停车,并让张丽到机井房内。张丽欲感事情不妙,就往回跑,跑了三、四米,李冬便追上了她,将其拉至机井房内实施了强奸。案发后李冬之父赔偿张丽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冬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