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封丘法院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使其主动履行全部案款的给付义务,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陈某受雇于王某在南京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被告共欠原告工资款49000元。因原告家中生活困难急需用钱,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款,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不照面拒接电话。陈某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工资款49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但是王某置若罔闻,视判决如儿戏。执行干警多次找寻王某,总是无果而归,其家人总说王某在外地,但从王某妻子吱吱唔唔的言语中感觉出王某就在家中。寒冷的冬季昼短夜长,12月2日,星期六凌晨三点,执行干警张治国带领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闪电抓捕,驱车到达王某的住所地。敲门无人应,只好翻墙入内,发现床上躺着的正是王某。执行干警立即把王某拘传到法院,完善相关手续后,将王某拘留。拘留后的第二天,王某家人将全部工资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