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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聊天 丈夫多疑挥刀砍人

  发布时间:2011-06-24 09:46:24


    他人与妻子QQ聊天,惹得丈夫醋意大发,拎把菜刀将聊天人砍成轻伤。6月24日,封丘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张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张安的妻子李花是一位农村医生,与受害人刘军的妻子关系较好。刘军在本村一家超市打工。张安的妻子曾经给刘军治过病,由于同在一个村,彼此较为熟悉,也爱彼此说玩笑话。后来刘军给了李华一个QQ号,两人没事时就聊上几句,不成想就是这QQ聊天,给刘军带来了一场大祸。

    2011年1月22日下午,张安来到电脑旁玩,看到妻子的QQ在线上,有一个提示信息。张安打开一看,是本村的刘军。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张安假冒妻子的口气与刘军聊了起来。刘说:“在吗”;张说:“在”;刘说:“找我玩吧”。张说:“你在哪”;刘说:“在超市”。张安心里酸溜溜,就顺势打开了妻子与刘军的聊天记录,当发现有刘军对妻子有“我想你”等话语时,张安不禁勃然大怒,认为刘军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便从家里拎把菜刀,去本村超市找刘军。其父看见儿子拿菜刀出门,拦了一下,没拦住,就尾随在儿子后面追。当张安来到超市时,刘军正坐在椅子上,张安上前就用脚跺了一脚,然后挥刀就向刘军砍来,刘急忙用椅子抵挡,菜刀砍在了刘的左肩上。刘军见事不妙就跑了。此时张安的父亲赶到把刀夺下。张安在别人劝说下回了家。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为轻伤。

    后来张安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欠妥,赔偿受害人刘军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安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本文人名为化名)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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