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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7-12-13 08:33:37


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了酒友的约定俗成和酒桌上醒世名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大有裨益。即使哪天一不小心酒驾被查,也应积极配合,争取宽大处理。可下文的这位老兄既不这样想,也不这样做。酒驾被查后,拒不停车,一路狂奔,竟然上演生死时速:撞警车、撞路车、撞停车,一路跌跌撞撞,最后把自己到了监狱里----

被告人姓常名和,因为好喝酒,所以大家伙儿都叫他常喝。老兄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封丘县某单位职工,因涉嫌妨害公务、危险驾驶,2017929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930日被法院决定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2322时许,被告人常和醉酒后驾驶豫G#####白色标致轿车从封丘县城关镇商业路行至封丘县城关乡卫生院附近,从城关乡卫生院附近又行至城关乡三里辛村,时遇正在值勤查酒驾的交警大队民警,在民警示意常和停车接受检查时,常和拒不停车,仍然驾车继续行驶,行至三里辛村到幸福路口处,将正在该处堵截的警车撞开后沿幸福路继续逃跑,行至幸福路与南干道交叉口,与停在路边的号牌为豫GZ****福特车和号牌为豫G#####的大众车相继发生碰撞,致常和驾驶的车辆熄火停车,常和随后被追赶的交警大队民警抓获。

 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常和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92.55ml/100ml。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撞警车损坏价值为1260元,被撞福特车和大众车损坏价值未作鉴定。事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被告人常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常和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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