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8-01-29 08:32:23


    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4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供社区服务,二是扩大居民参与,三是培育社区文化,四是促进社区和谐。

  如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意见》提出,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责任编辑:吕皓天    

文章出处:人民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1342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