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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1-07-07 09:39:08


    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向法院提交了财产转让协议、第三人的营业执照等形式合法的手续,企图蒙混过关,被执行干警揭穿真相后,迫于法律的震慑,日前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系同学关系。2009年8月马某借郭某现金4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到期后,马某拒不还款。 2010年3月19日,郭某向封丘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马某应偿还郭某借款40000元,利息2800元,共计42800元。但马某仍不按法院判决履行。2011年4月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据郭某提供的线索,马某在本村经营粮食收购生意,但马某予以坚决否认,称自己只是在该粮食收购点打工,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和一份转让粮摊协议,以证明该粮摊不属于其所有,他只是该粮摊的打工者。为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其儿子还和营业执照上的业主陈某一块到法院说明该粮摊的所有权问题。

    办案人员仔细看了马某提交的材料,从形式看,两份材料没有什么问题。但当看到营业执照和转让协议的落款时间时,马某规避执行的意图便昭然若揭。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该收粮点,由马某转让给陈某。落款时间是:2010年12月5日。营业执照办理的时间是2011年4月26日(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办理的)。

    这两份马某出具的所谓证明材料,实际上是弄巧成拙,等于自己承认了承认了该粮摊归马某所有。尽管双方有所谓的转让协议,但该协议落款的日期,正是该案在诉讼阶段的时间,而营业执照办理的时间更是在申请人申请执行之后的行为。

    当办案法官向马某以及营业执照上的业主陈某提出质疑时,二人均哑口无言,沉默不语。办案法官又对营业执照上的所谓业主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重点指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马某和陈某即面露怯意。 第二天,慑于法律的威严,马某就把4万余元的案件款交到了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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