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一夜暴富的目的,竟伙同他人动起了抢劫粮摊的念头,抢劫了8万余元后,未及逃离便被抓获。7月13日,封丘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民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现年26岁的张民,系河南省沈丘县人。2010年10月16日14时许,张民伙同小石(身份不详)骑一辆摩托车到封丘县居厢乡赵某的收粮点处,趁被害人赵某不备将其身上背的黑色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80192元。后被赵某的丈夫追上,张民二人用砖将赵某丈夫的头部打伤后继续逃跑,在逃至收粮点不远处,张民就被抓获,小石逃跑,所抢现金被追回。经法医鉴定,赵某丈夫头部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民抢夺他人财物,并在抗拒抓捕时当场使用暴力,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民认罪态度好,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