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妻子与异性在一起,吃醋丈夫与妻子争执,一怒之下,竟用刀将妻子背部扎致轻伤。9月1日,封丘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80后的王飞,于201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左右,在路过封丘县潘店乡油坊村老乡政府门口时,看见自己的妻子李某和其他男人在一起,遂心生不满,并与李某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王飞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琳背部扎伤。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背部之损伤属轻伤。另查明:王飞与被害人李某已达成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王飞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飞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己取得受害人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