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有亲戚在省委工作可以为他人找工作为幌子,先后诈骗他人六万余元的钱物。10月1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波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7至8月份,王波以其叔父在省委工作,能够给张某的儿子找工作为名,先后四次骗取张某现金60000元及相关花费3000余元和苏烟两条、小磨香油20斤,经鉴定,烟、香油价值1400元,所骗现金用于赌博挥霍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波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波认罪态度好,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