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80后,沉迷赌博不能自拔,竟想起了骗人财物参赌的主意,10月13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姚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李杰、姚凯因赌博急需用钱,两人预谋将李杰从封丘县某汽车租聘公司租来的一辆现代牌伊兰特轿车,以该车是李杰父亲的车为名抵押给他人骗取财物。2011年2月23日李杰、姚凯通过封丘县一个复印店的老板邹某,参照该车原始行车证办理了一个假户口本和假身份证复印件,当日经封丘县一开修理店的老板于某介绍,李杰、姚凯以抵押借款名义取得吕某、于某的信任将车抵押,从而并骗取二人30000元人民币。李杰、姚凯得赃款分掉,李杰分了20000元,姚凯分得10000元用于赌博挥霍。事后二被告人将诈骗钱归还受害人,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4000元。另查明:李杰因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于2007年3月30日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09年8月11日被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杰、姚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杰、姚凯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杰在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杰、姚凯在犯罪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完全发觉,未接受调查讯问,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犯罪后能够把赃款全部退还,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