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庭长、翟法官,把我的工钱给要了回来。没想到你们的工作真辛苦、真不容易啊!节假日也不休息,还在忙于办案,真是太感谢了!”这是4月8日到民三庭领取案件款的王某激动地向刘长军、翟新华表达着谢意的情景。
2017年3、4月份原告王某跟随被告廉某打工。竣工后,被告廉某于2017年10月9日为原告王某出具了欠王某28400元的欠条。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廉某拒不支付。
该案民三庭受理后,经刘长军庭长多次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双方于3月7日达成调解:被告支付给原告工资款28400元。由于被告在外地一直未履行。清明节,被告返乡,主动打电话联系,要求履行调解书。尽管是假期,刘长军、翟新华、高克渠立即赶到单位,接待了廉某,同时联系原告王某前来领钱,由于王某有其它事脱不开身,答应翌日到法院领钱。4月8日一早王某就来到法院,看着自己的工资,露出了开心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