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驾车邀请两位朋友去KTV唱歌,中途帮朋友接女友,不幸与一行人相撞,不仅获刑,而且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达50多万元,自己先期支付了12万元后,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两位好友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朋友承担责任。
三人一起去KTV唱歌 帮朋友接女友出车祸
原告丁成与被告王霏系朋友,被告王枢系王霏的堂弟,平时三人关系不错,常在一起聚会玩耍。2016年2月9日下午,丁成驾车到王枢家中接二人到自己家里玩儿。傍晚时分,三人商量去KTV唱歌,王霏提议到县城接其女性朋友。因为是朋友,丁成就驾驶登记在其妻子田芳名下的豫G1Qxxx号微型客车载着二人前往县城。当晚20时许,丁成驾车自东向西沿311省道行至冯村乡某村路口300米处时,与同方向徒步在前行走的刘俊相撞,造成刘俊受伤,豫G1Qxxx号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丁成驾车逃逸。经封丘县公安局交警队处理,认定丁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俊受伤后先后在封丘县中医院、河南宏力医院、新乡中心医院、郑州仁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解放军153医院治疗,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并右上肢不全瘫、右臂丛神经损伤、颈2椎体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刘俊右臂丛神经损伤构成五级伤残,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受刑责赔偿巨款不堪重负 一纸诉状与朋友对薄公堂
事故发生后,丁成支付了刘俊2万元。2017年3月16日,封丘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刘俊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7621.02元,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封丘支公司赔偿刘俊12万元,丁成赔偿526621.02元,诉讼费10266.21元由丁成负担。2017年5月23日刘俊与原告妻子田芳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签协议时先支付10万元,剩余436887元,在每年6月1日前偿还5万元,直至偿完为止,刘俊要求对丁成判处缓刑。2017年6月5日封丘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连串的事儿,搞得丁成心力憔悴,尤其是巨额赔款,更是让他寝食难安,无奈一纸诉状将两位好友起诉至了法院。
法院判决按比例承担 三人服判案结事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该案丁成驾车与王枢、王霏一起到县城接王霏的朋友,丁成与王霏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义务帮工关系,在帮助王霏接人的活动中,丁成致刘俊受伤,作为被帮工人的王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造成此次事故丁成负全部责任,丁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王霏承担刘俊损失的连带责任,而刘俊并未有此项主张。根据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次帮工活动中王霏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王霏对丁成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责任,故该院对丁成已先期支付刘俊12万元损失部分的责任予以划分,该院酌定王霏承担30%的责任,丁成自负60%的责任。王枢是同乘人,与丁成、王霏一样目的是去县城唱歌、玩耍,虽无过错,但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丁成一定的补偿,按照10%的比例酌定。
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霏支付丁成赔偿款36000元,王枢支付丁成赔偿款12000元。(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