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办案”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贾西娟庭长的手中,并紧握着贾庭长的手激动地表达着谢意。
送锦旗的男子赵某是一个案件的被告,但同时也是另外一个案件的原告.....
2017年10月25日19时45分许,张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豫G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封尹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陵镇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处,与对方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豫GXXXXX号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该事故经封丘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原告张某的车损花费较大,双方就事故的赔偿数额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赵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
在审理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贾西娟了解到该案件的被告赵某在本次事故中也受伤了,已经住院21天,花费了5000元的医疗费用,并且正在诉前调解阶段。对于原告张某的车辆损失8000元,赵某认可,但同时表示,自己现在没有钱赔偿,需要等到诉前调解结束之后,从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中支付。案件经贾西娟多次耐心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车损8000元,从保险公司赔偿被告赵某的赔偿款中支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解决,贾西娟立即和诉前调解员沟通结合,提前终结诉前调解程序,使被告赵某作为原告的案件进入立案系统,同时又与该案件的被告某保险公司沟通,某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1600元(其中80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张某)。
本来是两个案件,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减少诉累,贾西娟庭长主动出击,将两个案件一并处理,调解结案,既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