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有驾驶大型货车的资格,竟然使用他人B2驾驶证档案信息造假证。7月3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年30岁的刘某某在2011年11月取得了C1D型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驾驶大型货车,2017年10月底,刘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街头小广告,提供其亲戚张某某(已获取B2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证信息和自己的照片等,让假证制作人员(身份不明)伪造一本B2型机动车驾驶证备查。2017年11月25日11时许,刘某某持该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A2xxxM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封丘县西曹227省道处,在封丘县公安局交警检查时,出示了该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提供信息、照片,委托办假证人员伪造驾驶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