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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欲牟利 判处刑罚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2-09-05 10:02:06


       三名男子拐卖一精神迟滞妇女欲牟利,东窗事发被判处刑罚,惊醒财梦,追悔不已。8月3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王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崔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元;判处王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份,王各在县城街上闲逛时捡回一精神迟滞妇女文某,便将其带到封丘县王村乡一破厂房内居住。二人在一起生活几天后,王各找到崔民二人商量以2000元价格将该妇女卖掉,后人崔民又和王学联系,再次商量将该妇女卖掉,每人分些钱花花。2011年9月18日下午崔民给城关乡的王某打电话让其带钱到城关乡三里庄村村头准备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各、崔民、王学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三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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