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孙庭长,要不是您的尽心协调,我的官司不知要打到何时啊!孩子的户口问题终于解决了,我的心理包袱也放下了,案件撤了算了,不告公安局了……”这是9月10日一当事人李某来封丘法院行政庭撤案时对孙玉霞庭长讲的一番肺腑之言。
原来这位姓李的女子与一男子赵某同居生活,并与2010年1月生育一男孩。2010年6月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同居关系,男孩归女方抚养。但当李某到公安机关给孩子上户口时,却被告知已被男友赵某登记过,如要变迁需经赵某本人同意。李某不服,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诉至法院。
本案的承办人行政庭庭长孙玉霞经过阅卷和调查当事人认为:本案李某与赵某虽有协议,但因赵某予以否认,又未经相关机关认定,要作为证据认定,应先打民事官司,予以确认。但这样无疑要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鉴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孙庭长决定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孙庭长说:“孩子是无辜的,既然分手时约定孩子随女方生活,何必留户口这一个尾巴呢?孩子已经受到伤害了,为什么要在伤口上再撒把盐呢?…… ” 苦口婆心的劝导促使赵某同意协助朱某办理孩子的户口。看到困扰自己多日的事一朝解决,李某也自愿撤回了诉讼,自此一起行政诉讼案以协调结案。
此正是: 非法同居生一子,情尽怨生纠纷起。
孩子户口落谁家,纷争不停难平息。
求助公安难处理,对簿公堂辩曲直。
法官倾心化纷争,三重效果皆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