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主导作用,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为执行干警提供保障,根据上级法院地先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二、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暂定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根据上级法院排值班时间可另行调整。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注意、关注各科执行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通畅,准时交接班。
六、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密切关注执行动态及布控执行预警,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
(4)收到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5)完成上级法院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6)技术保障人员为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工作顺利展开。
封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