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纪律:
1、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根据执行指挥中心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职责并交办相关任务。
2、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于上级法院的督查督办事项、指挥调度、举报线索、紧急突发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通知并层报局领导;
4、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确保通讯畅通,并做好工作记录;
5、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6、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卷宗、函件等材料;
7、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管理和维护办公室电脑设备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财产查控室、执行指挥中心场所的整洁、卫生。
封丘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