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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抢劫筹饭费 获刑三年半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23 09:17:33


    在网吧上网,没钱吃饭,竟动了抢劫的念头,近日,封丘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松、高州有期徒刑各三年零六个月,并均处罚金3000元。

    90后的张松、高州于2012年4月24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封丘县城关镇某网吧上网,刘国(另案处理)找到他们说:“中午也没有钱吃饭,我们出去弄点钱吧。”张松和高州就和刘某一起出去了,到某网吧门口遇到被害人张某,刘国将张某叫到他们跟前,三人以胁迫的方式抢劫张某现金45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松、高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张松、高州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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