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设计谋盗窃金银花 刑罚并处悔悟已晚

  发布时间:2012-12-04 11:29:24


    封丘县是金银花的主产区,近些年一路上涨的价格使之越发显得“金贵”,一些不法之徒也盯上了产区农户手中的这个“金饽饽”。12月4日,封丘法院审结了一起四人合伙偷盗农户金银花案。主犯王会、张利两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从犯王民、刘阳两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四人均处罚金15000元。

     年过六旬的王会与刚过而立之年的张利均是郑州市人。 2003年8月份的一天夜里,王会、张利、王民、王军(已判刑)密谋盗窃封丘县陈桥镇刘某家的金银花。为实施盗窃王会向王民提供药狗用的毒药,并指使王民提前将刘某家的狗毒死。案发当晚王民指使其妻刘阳将被害人刘某叫出打牌,随后王民、王军、张利三人进入刘某家西屋南间,盗走金银花115公斤。几天后,王会指使王军(已判刑)、王军将盗窃的金银花卖掉。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银花价值8050元。另查明,王民在案发后退还被害人赃款1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会、张利、王民、刘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王会、张利、王民、刘阳属共同犯罪,王会、张利、王民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刘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王民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王会,属于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王民案发后主动退出所得赃款1100元,依法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王民、刘阳二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30199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