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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安装遥控器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6 08:26:57


     自以为聪明,请人购买并在地磅上安装遥控设备牟利,结果购买者、销售者、使用者均被判刑。3月26日,封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良、方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刘朋、何岭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份,刘良、方斗与翟某(另案处理)在封丘县尹岗乡某村北地经营一粮食摊时,为非法谋取利益,三人预谋在其地磅上安装地磅遥控器。后刘良、方斗、翟某找到刘朋帮忙安装,刘朋又找到何岭向其购买地磅遥控器。何岭在其家中亲自演示教会刘朋如何安装使用该设备,刘朋学会后去封丘县尹岗乡某村翟某等人的粮食摊进行了安装。后经过多次安装调试,刘朋教会了翟某等人如何使用。此后,在2012年5、6月份收购小麦期间,翟某、刘良、方斗利用该遥控器非法骗取当地群众小麦10703斤。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小麦价值10920元。

    另查明,2012年7月3日方斗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刘良、方斗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良、方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朋为他人购买、安装、调试地磅遥控器,何岭出售地磅遥控器且演示、传授他人安装及使用方法,均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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