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家租房居住,不安分守己,竟戴着女士假发意欲盗窃房主,被发现后动粗成抢劫。4月19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华,男,1977年3月17日出生,土家族,小学肄业,系某加油站员工。2012年10月28日凌晨5时许,租住在封丘县城关乡某村南地刘某家的陈华戴着女士假发来到刘某房间门口将屋门拨开进入屋中准备盗窃时,被屋中的刘某发现。刘某就大声呼喊,陈华为了防止被抓便用手卡住刘某的脖子并用力捂住她的嘴,造成刘某的脖子及嘴巴受伤后趁机逃跑。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属轻微伤。另查明,陈华因犯抢劫罪,1999年8月30日被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三千元,2005年5月16日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华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华在1999年8月3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属于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