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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年轻女性诈骗31次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9-07-24 09:51:38


冒充年轻女性,以谈恋爱为由和七名男子进行聊天,编造理由骗取钱财二万余元。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现年36岁的常某某在2019年春节前后,通过微信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冒充女性,以和单身男性谈恋爱为由进行聊天,期间编造自己女儿看病需要钱等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张某某、杨某、李某某、刘某甲、高某某、陈某某、刘某乙共计人民币20185.97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某4次,计6202.1元;骗取被害人杨某6次,计5179.1元;骗取被害人李某某10次,计5043元;骗取被害人刘某甲6次,计2858元;骗取被害人高某某2次,计617.11元;骗取被害人陈某某1次200元;骗取被害人刘某乙2次,计86.66元。诈骗金额最大的一次为3350元,最少的仅为6.66元。诈骗得手后,常某某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后来,常某某将20185.97元退还给七被害人。

上述事实,常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常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根据常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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