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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邪教蛊惑他人 获刑三年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6-06 10:45:35


    受人蛊惑加入邪教组织,公开宣扬邪教言论,造成群众恐慌。6月6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7岁的李明系河南省焦作市人。2012年11月底,李明在一个自称叫“老杨”(身份不明)的人蛊惑下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在“老杨”的安排下,2012年12月9日14时许,李明到封丘县城关乡某村,利用村委会广播向该村村民宣传“全能神”邪教言论,造成该村群众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李明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在他人的蛊惑下加入邪教组织,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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