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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厂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1 09:24:44


   未经审批,在自家的农用地上建厂,6月2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现年34岁的刘成,2011年11月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的耕地内建造预制板厂生产预制板。经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成预制板厂所占耕地其中5.016亩影响了灌溉、排涝条件,耕作层受到毁坏。2013年4月11日,刘成到封丘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成违反土地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成犯罪后主动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且刘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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