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封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聂建红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故意伤害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新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被告人韩某于2019年4月16日23时许,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当晚李某使用微信语音通话约韩某见面,后双方在李庄镇某医院门口见面,见面后韩某拿出事先藏于裤兜的菜刀将李某头部、耳部等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之损伤属轻伤二级。
庭审中,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聂建红当庭确定庭审重点,主持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发表意见,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被告人韩某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悔罪。整场庭审,程序规范,条理清晰,充分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
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韩某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封丘法院全面落实院领导一线办案制度,院长、副院长等入额法官,把穿起法袍、带上卷宗、敲响法槌变成工作常态,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在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的同时,充分发挥领导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了院领导司法本位的回归,对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