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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刑罚并处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7-01 11:21:54


     在加工熟牛肉过程中,违规添加亚硝酸钠,超国家标准14倍之多,7月1日封丘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刘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年过五旬的刘峰做加工销售熟牛肉生意。2012年10月28日,刘峰在加工熟牛肉的过程中,未按照标准添加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并将加工之后的熟牛肉在市场上销售。经封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刘峰加工、销售的熟牛肉中亚硝酸钠的含量每公斤达434克,国家标准为每公斤不超过30毫克,其销售的牛肉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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