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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误被罚款 心生不满偷老板

  发布时间:2013-09-05 10:02:05


    在理发店打工,因故被老板罚款,心生不满,指使他人将老板的电动车盗走。9月5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雁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九零后的女孩儿张雁,在一理发店打工,因故被老板罚款500元,心生不满,想借机报复。2009年12月15日21时30分,张雁指使李青(已被法院判决)、王伟(已被法院判决)、柳青(已被法院判决)、王超将老板停放在某美容美发厅门口的洪都牌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盗走。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760元。另查明, 2013年5月8日张雁到封丘县公安局特勤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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