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拐卖妇女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2006年6月14日经减刑刑满释放,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借说媒找对象诈骗他人,9月29日,封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5年出生的李霞在封丘某足浴城打工做饭,2012年 4、5月份,认识了一个叫刘丽的人。2012年6月份,李霞对刘丽称其在贵州娘家,有一个外甥女未婚先孕,想在封丘找个婆家,让刘丽帮忙找一下,看有没有合适的。刘丽就把这事给其妗子刘燕讲了,刘燕正好有一个儿子未婚,就想让给儿子说说。刘丽就打电话给李霞讲了刘燕的意思,李表示同意,并要求看一下男方。第二天,刘丽、刘燕和儿子去县城让李霞相看,李霞表示满意。但同时提出,要让她外甥女来封丘,得先给她打路费,骗取刘燕现金1500元,后被告人李霞又以借钱的名义骗取刘燕现金2000元。后来,当刘丽问及其外甥女啥时能来时,李霞总以外甥女家中有事等为由搪塞。
2012年7、8月份李霞向刘燕谎称自己的丈夫已过世,让刘燕给其介绍老伴,刘燕便把同村的张臣介绍给李霞,后李霞以其家中侄子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张臣现金2000元。当张臣问及何时结婚时,李霞称其有一个80岁的婆婆患病住院,等婆婆过世了再在一块儿生活等理由推拖。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