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乡法院的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被周强院长在报告中点名。
今天,小编带你了解被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的“新乡元素”!
新乡中院自2015年6月起对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推进,新乡两级法院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目标,探索出一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2016年新乡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创新项目。
2017年,新乡两级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积极引入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会议在新乡法院召开。
2019年,新乡中院在前期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工作,组建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实施婚姻家事纠纷、未成年人犯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四合一”专业化审判,明确少年家事案件独特的审理理念,探索特色审理程序,继续为全国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积累“新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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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新乡中院提出实现三个转变:从机械遵循辩论主义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转变为适当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的能动司法理念;从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的审判理念,转变为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理念;从单纯强调快速裁判结案,转变为尽可能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柔性司法理念。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民政、妇联、学校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实现“理性审判、温情化解”的家事审判理念。
家事案件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既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新乡两级法院家事法官均由精通家事相关法律法规、审判经验和生活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使得法官能更好地通过劝解、谈心等方式与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及儿童进行沟通,更深层次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现状,有利于减少和平复弱势者因亲情纠纷导致的心灵创伤。对于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案件或当事人积怨较深的家事案件实行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困难帮扶。
此外,还为审判团队配备了家事辅助人员,体现家事审判社会化特点。从妇联、社区、村委会、相关专业机构中聘请具有丰富社会阅历、亲和力、具有社会学、心理学背景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或者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提升家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化。针对家事案件中当事人普遍负面情绪较突出的情况,还引入了心理咨询师介入心理疏导机制,深入了解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促使当事人打开心结,进而达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新乡中院先后多次就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思路、措施、进展情况向市委、市综治办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新乡市委、市综治办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2015年11月市综治办与市中院在全省率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除法院外,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等群团组织均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诉前调解制度,所有家事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前,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先由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办)、村(社区)基层组织等社会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调解。确立了由综治办牵头,法院具体负责,将全市各级综治矛调中心同全市两级法院及派出法庭进行对接,构建覆盖全市的诉调对接平台,并逐步将全市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妇联、文明办、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等各类可为化解家事纠纷提高支持的机构纳入进来,共同推进家事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彻底解决;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家事案件,由法院家事调解委员根据情况,在对接平台上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及人员进行委托调解,并且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制度。两级法院全部成立家事调解室并出台《家事案件调解员工作制度》,除身份确认等少数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外,家事纠纷在立案诉讼前一律到家事调解室进行调解。二是建立审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送达受理、应诉通知书时,送达家庭财产及个人财产申报表,并且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如实申报,将面临少分或不分的风险,如妨碍司法将涉及罚款或拘留的风险。三是规范家事案件审判流程。出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从审判组织、调解流程、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及帮扶、跟踪、回访等方面对家事案件的审理作了程序性规定。四是搭建家庭暴力预防机制和处理平台。和市妇联、公安局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妇联加大妇女保护力度,一旦发现家暴行为及时积极介入调查调解,指导受害人取证。法院建立和妇联对接机制,对妇联关注的家暴案件快速受理、审查,并反馈。五是建立家事回访帮扶制度。打破“一判了之”的常规做法,制定《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对已结案件,特别是涉家庭暴力、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一是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危机婚姻设置适当的调解冷静期,有效抑制了“草率离婚”现象。二是建立离婚证明书制度。出台了《关于实施离婚证明书制度的若干意见》,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截至2019年8月已发放离婚证明书2000余份。三是注重从细处入手,以情感人,探索出了温情调解“四部曲”。通过“看电影”“造氛围”“品香茶”“忆往事”,将“柔情”注入到司法当中;还探索出“四心四点”调解法,即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做到“热心帮助当事人需求、耐心解答当事人问题、诚心感化当事人心灵、以公正之心调判当事人纠纷”。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和原新乡市妇联主席唐艳青专程参与调解一对“80”后年轻小夫妻的矛盾,成功挽救和修复了他们的婚姻,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四是设置温馨化审判场所。专门设置“圆桌式”家事审判法庭,从空间感上拉近当事人双方的距离,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冲突感,有利于弥合双方情感的“裂口”。另外,在家事审判庭附近专门设置儿童游乐区,并安排专人陪同儿童,消除儿童对法院的“冰冷印象”,避免儿童哭闹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心理影响,有利于营造“冷静”的空间环境。两级法院将中华民族“和”的传统文化精神贯穿于家事审判改革中,注重案件审判与新乡区域特点、乡情民俗有机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发挥了家事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新乡法院在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很多挑战。下一步,我们将迎难而上、敢于担当,进一步推动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大平台,推动建立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纳入其中,整合现有的矛盾纠纷投诉、化解平台,引导纠纷通过综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先行化解,形成以“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特点的多元化解模式。将更多的家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新时代解纷格局。同时,探索建立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融合发展的模式,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具有互补性。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庭审理,既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上理顺关系,也可以整合审判力量。为此,新乡中院2019年组建少年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团队,开始探索两者融合发展模式,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审判资源得到了整合,社会资源得到了共享,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理念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