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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人致人重伤赔钱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30 08:11:37


     身为澡堂老板,曾经遇到过三名男子在澡堂闹事,便“铭记”在心,在一次加油时偶遇三个人,误认为闹事之人,就大打出手,用水果刀将一人的眼睛扎成重伤。10月29日,封丘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26岁李良,是一家浴池的负责人,曾经遇到过三名男子在其澡堂闹事,当时因故未能抓住闹事人。2012年7月14日21时许,李良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长北线一个加油站,误将王武、王昌、王修三人认为是在其经营的澡堂闹事的三名男子。随后李良用脚将王武所驾驶的摩托车踹倒,并对受害人王武进行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李良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王武右眼扎伤。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武眼部损伤属重伤。

    另查明,2012年12月9日李良与被害人王武达成了调解协议书,李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0元,被害人对李良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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