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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老汉性侵四岁幼女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3-11-19 15:15:57


    年近七旬老汉,为老不尊,趁本村幼女来家玩耍之际,做出了伤天害理之事。11月19日,封丘法院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决李良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年6月21日傍晚,李良趁本村幼女在其家玩耍时,将该幼女抱到腿上,实施猥亵。6月22日上午八点多,李良又对在其家玩耍的该幼女实施了性侵。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良明知是幼女而与其发生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李良对幼女实施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李良一人犯数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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