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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伙抢劫分赃300元亡命天涯20年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3-10 10:26:40


    合伙抢劫,胡云分赃300元;批捕在逃,亡命天涯20年。本想早已案结事了“一跑了之”,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案在身终是在劫难逃。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胡云,男,1974年生人,封丘县农民。因涉嫌抢劫1994年1月批准逮捕后一直外逃,于2013年12月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云伙同杨平、李全、翟学转(三人均已判刑)、翟喜(批捕外逃)于1993年12月9日凌晨6时许,在北新公路高吕寨路口,对原阳县阿乡延村收花生的受害人李某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500元,胡云分得现金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云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云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理。因本案发生在1993年,属1997年刑法颁布以前犯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本案应适用1979年刑法。

    最后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第1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第22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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