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法院鲁岗法庭庭长曹永斌深入农家办案,成功调解一起父亲起诉女儿赡养案件。
现年66岁的刘军有两子一女,两个儿子成年后不幸死亡,老伴也不幸去世,只剩下唯一的女儿刘霞。后来刘军又续娶了一个妻子,后娶的妻子和刘霞因性格等原因,时常闹矛盾,关系一直磕磕绊绊,不太融洽。随着年龄的增长刘军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刘军起诉女儿刘霞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医疗费20万元整。
本案由鲁岗法庭曹永彬办理,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原告起诉女儿并不是原告的本意,而是由于女儿与继母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在了解原告起诉的原因后,曹永彬多次做被告的工作,让其从内心初步消除与继母的隔阂,为进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曹永彬讲,你和你父亲都是不幸的人都失去了最亲的人。你父亲再婚后,虽然继母有时做的不对,但她对你父亲日常生活照顾还是比较好的,起码一日三餐有着落。作为女儿再亲不可能一直守在父亲身边,因为你也有家庭。有了继母的付出,你也减轻了不少负担……刘霞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要多去娘家看望父母对父亲多尽赡养义务。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曹永彬征得刘霞同意后,决定第二天去原告家里调解。
第二天当曹永彬一行赶到原告家时,刘霞已早早来到娘家,并给父亲买了食品与衣物,在门口等着法院干警的到来。曹永彬将双方当事人叫到西屋当面进行调解。见到法院干警来家办理案件,刘军很是激动,眼泪一直掉个不停。在做好原被告工作后,曹永彬又对刘军老伴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刘霞每月看望刘军一至两次;每月向刘军支付50斤面粉、5斤油,60块煤球;刘军生病时刘霞需给予及时的治疗。以上给付义务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限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的上述物品。协议签字后,法院干警、当事人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