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她人去歌厅陪唱,不从竟拍裸照威胁,3月26日,封丘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90后的王城,男,系项城市人。2013年1月6日李利、李霞、王彩莉和张敏被封臣、张民(两人已判刑)骗至封丘县某KTV当陪唱小姐,王城和封臣、张民在某宾馆398房间内对李利、李霞、张敏三人实施殴打和逼迫李利、李霞、张敏三人脱下衣服,封臣、张民指使被告人王城给李霞、李利、张敏三人拍裸照,并且威胁她们不准逃跑或者报警,如果不听话就将她们三人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并放火将其家烧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城在犯罪时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王城伙同封臣、张民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