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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保安坚守自盗 投案自首从轻处理

  发布时间:2014-03-31 08:31:55


   身为某酒店保安,利用职务之便,竟打起了客人轿车中钱财的主意……3月31日,封丘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贾斯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年近五旬的贾斯军,系封丘县某酒店保安。 2013年11月4日晚上23时左右封丘县潘店乡的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封丘县某酒店门口(贾斯军所在的酒店),其轿车的副驾驶车窗没有上升到位,车内副驾驶座位上有用白纸条捆绑的两万元现金。2013年11月5日凌晨2时左右,贾斯军在该酒店值班巡逻时,发现这一情况,不仅不采取补救措施,而是看看四下无人,伸手隔窗将轿车座位上的两万元现金偷走。凌晨2时40分左右贾斯军去给老板买饭时,就顺便将钱送到其在封丘县城关镇租住的房子,交给了其老婆。贾斯军后来想着酒店有摄像头就在他人的陪同下到刑侦大队投案了。投案自首时将两万元现金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斯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贾斯军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贾斯军于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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