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闺女,没想到我的事儿这么快就结束了,还大老远的从县城跑到这儿给我送赔偿钱,太谢谢你了…..”老太太一边说一边紧握着封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秋香的手,久久不愿分开……这是日前李秋香前往荆宫乡荆宫村上门给陈桂香老人送赔偿款时的情景。
2013年12月6日,陈桂香老人向往常一样,沿着某村公路由北向南散步,当行至某小卖部时,一村民李梅逆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侧倒,将陈桂香老人砸到,造成陈桂香受伤的事故。事发后,李梅与原告家人一同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管不问。双方因医疗费问题未能谈拢,陈桂香一气之下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
本案由李秋香办理。李秋香立即启动“三优先”机制,通过认真阅读卷宗材料认为,本案原告已近90岁高龄,如果按照正常办案程序,首先必须鉴定伤情,然后再划分责任进行赔偿,光伤情鉴定就需要几个月时间。即使能够评定伤残,因年龄原因,赔偿额也不会太多,何况还要进行责任划分。本案原被告系同村人,平时关系也较和睦,调解结案既能化解矛盾,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进行治疗,又能案结事了。李秋香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利用半天的时间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李梅支付原告陈桂香赔偿款5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就把现金交到法院。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李秋香就亲自把案件款送到了原告陈桂香老人老人的床前。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十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