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执行人为了阻挠法院的执行工作,连续两天利用微信、抖音发布不实举报,侮辱、诽谤封丘县法院工作人员的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7月17日被执行人张某帅被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天。
原告岳某某诉被告张某帅、杨某某、张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封丘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帅偿还原告岳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张某伟(系张某帅的姐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某伟名下房产一套。该房产经两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岳某某同意以该房产抵债。封丘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伟邮寄送达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被执行人张某帅为混淆视听,给法院施加压力,阻挠执行,于7月15日和16日在其抖音、微信帐号上发布不实举报,侮辱、诽谤封丘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封丘县法院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7月17日决定对张某帅司法拘留十五日。张某帅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出具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以其容量大、传播快、周期短等特点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途径,依托网络的各类自媒体平台方兴未艾。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决不能图一时之快,触碰法律底线而担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