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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丨高效执行有速度 司法为民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4-13 18:19:07



  自“豫剑执行”活动以来,封丘县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切实高效将胜诉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兑现,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三天结案 

  “咱封丘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办案效率真快,我的案件刚立案三天就执行完毕了,真是太感谢了!”4月10日,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给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刘森、郑立鹏送来锦旗,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郭某某与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林某某支付原告郭某某货款911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震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案件款。该案承办人4月6日收案,4月9日执行到位,仅用时三天执行完毕。

一天结案 

   马某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被告狄某某向马某某偿还借款6000元。该案3月29日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狄某某,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3月30日,传唤被执行人狄某某到法院询问。通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改变错误认识,主动联系朋友筹钱,又积极与申请人协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000元案款以5000元结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天。 

十天结案 

   王某甲与侯某某、王某乙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侯某某、王某乙返还原告王某甲109000元。该案3月31日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侯某某、王某乙,并将王某乙传唤至法院询问。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案款,但一时无法全额缴纳,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案款,以被执行人履行案款95000元结案。该案3月31日立案,4月10日结案,用时十天。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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