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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场赔付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4-17 18:36:55





   4月15日下午,封丘县法院冯村法庭利用周六的时间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害纠纷,并促使被告当庭全部履行案件款65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1月21日,原告史某(未成年人)到某养生馆做拔罐项目,该馆员工被告梁某在对原告做拔罐项目时由于自己的操作失误导致酒精在原告颈部、背部燃烧,致使原告颈部、背部大面积严重烧伤。后立刻到新乡市某医院就诊,经诊断颈部躯干酒精火焰烧伤,住院22天。2023年2月份、3月份到郑州某中医院进行2次修复治疗,根据医嘱原告还需多次就医修复。被告某养生馆对史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进行了垫付,但不同意再赔付后续治疗费用。史某于2023年4月6日将某养生馆、实际负责人王某以及员工梁某起诉到法院。
   该案由封丘县法院冯村法庭庭长张辉承办。张辉考虑到该案是封丘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害案件,且史某本次起诉的仅是两次治疗的相关费用,仍然保留了主张多次后续治疗的诉权。如果就案论案一判了之,不仅增加三方的诉讼成本,而且还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为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张辉决定最大限度的开展调解工作,推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开庭前,张辉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考虑到多次治疗后都需要提起诉讼维权的负担,原告史某表示如果能够一次性解决,愿意作出部分让步。被告某养生馆负责人王某认为员工梁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想一并解决,但梁某表示原告要求的数额过高,不愿意承担过多的责任。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辉只能选择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张辉又对梁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作为操作失误的技师造成顾客受伤应付的责任,以及某养生馆负责人已经准备提起的追偿问题,同时让原被告各方都思考一下一次性解决纠纷或之后可能产生多次诉讼的利弊。
   4月15日周六上午,张辉在撰写判决书前,决定再次进行调解,并通过电话向原被告进行沟通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在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作出让步,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由被告某养生馆及其员工分别向原告史某赔偿32500元,合计65000元。张辉随即组织原被告于当天下午签订调解协议,并督促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支付案件款65000元。至此,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得到妥善有效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多次后续诉讼的产生,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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