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通过互联网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1日,衡某某经刘某介绍,为杨某某运送石粉,根据路程远近,按吨计费,共计运费款22536元。2021年12月29日,杨某某向衡某某支付一万元,剩余12536元未支付,被起诉到法院。
经调查,被告杨某某为浙江省新昌县人,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尝试电话与被告杨某某联系,并在电话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不是有意拖欠运输费,确实是因为近几年生意受疫情影响,同时也了解到被告也多次与原告衡某某沟通,希望能够延期支付。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且远在浙江省,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马洪光决定线上调解结案。经过马洪光电话调解,双方在网上签署了调解协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某向原告衡某某支付剩余运输款12536元,自2023年6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此次调解,承办法官全程通过电话和互联网调解的方式进行,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